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5号(《直销培训员证》式样)

【 商务部 】 【 2005-11-01 】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日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将《直销培训员证》式样公告如下:

 

  一、证件正面式样

 

  证件宽11厘米,高16厘米,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正反两面组成。证件底色为橙色。

 

  企业标识是指由企业自行设计,用于代表企业形象的图形、文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标识印制在证件上。

 

  证件式样如下(1:1比例)

 

 

 

  二、证件背面式样(1:1比例)

 

 

 

  三、证件编码

 

  直销培训员证号码由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规范汉字)、汉字"培"、6位阿拉伯数字三部分组成,数字部分为直销培训员编码。直销培训员编码系直销企业对直销培训员分配的编码。

 

  四、证件的制作、生效及使用

 

  《直销培训员证》由直销企业按本公告发布的式样制作。直销企业对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培训员证》证经本人签名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必须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商务部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