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报酬制度
本直销员报酬制度(以下简称“本报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已与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新(中国)”)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的直销员。本报酬制度为如新(中国)的《直销员推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本报酬制度需要变更的,如新(中国)将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后方予以执行。
直销员佣金:
在申请人正式成为如新(中国)直销员后,如新(中国)将按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直销员按月支付佣金。佣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直销员所得佣金=佣金计算基数×佣金提取比例
佣金计算基数= 直销员销售额÷(17%+1)×90%
☆本公式中17%的“增值税率”可能随着中国法律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动。
佣金提取具体比例如下:
直销员销售额(人民币) | 佣金提取比例% |
100,000 以上(含) | 25% |
50,000-99,999 | 20% |
30,000-49,999 | 15% |
8,000-29,999 | 10% |
5,000-7,999 | 3% |
3,000-4,999 | 2% |
1,000-2,999 | 1% |
0-999 | 0% |
直销员所得佣金将构成直销员从如新(中国)获得的全部收入(以下简称“报酬总额”)。
报酬的支付方式:
对于直销员每个日历月应得的佣金,如新(中国)将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以银行转帐方式划入直销员在如新(中国)指定的银行开立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帐号以直销员在文首表格内提供的为准)。直销员对其就指定银行帐号所进行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
如新(中国)承诺所有报酬总额全部来源于直销员直接销售如新(中国)产品的所有经营收益,不会允许直销员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团队的方式获得销售业绩,不会以其他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直销员报酬。
直销员就其依据本报酬制度应获得的报酬总额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由如新(中国)从该等报酬总额中代扣代缴。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如新(中国)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