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秩函[2017]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直销行业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科学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导和服务行业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度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直销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行业管理方式,完善相关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直销行业发展情况,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统计工作动态化、科学化、常态化,为有效实施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要加强督导,将统计工作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抓手,督促企业保证数据质量,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二、主要任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2016年行业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同时对本地区直销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包括直销行业“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及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管理等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直销企业统计数据和直销行业管理工作总结于2017年6月10日前分别上传至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三、做好保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未经商务部或直销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直销企业的经营数据。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将适时对各地直销行业统计工作开展抽查,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较差的企业进行通报。
附件:1、直销企业2016年销售业绩统计表
2、直销企业2016年经营管理统计表
3、直销企业2016年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8